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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巨大生命力

1998-08-07 来源:光明日报 韩保江 我有话说

从改革开放以来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实践来看,与过去单一的所有制经济相比,呈现出空前巨大的活力。混合所有制经济具有如此魅力,除了它本身在客观上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水平和分工协作的需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本质要求外,更重要的是其内在的制度优势。

首先,混合所有制经济作为一种开放系统,具有一个“以利润最大化为根本目的”的发展动力机制和能够保证实现利润最大化的“开放性资本扩张机制”,二者有机统一构成它发展壮大的“引擎”。与传统的国有或集体等公有制经济相比,一方面由于它“以利润最大化为根本目的”的发展动力的作用,它更注重集约经营和资本运行规模效益的统一。另一方面由于它的“开放性资本扩张机制”,使它比单一的公有制经济单纯靠自身内部积累,更能够在短期内扩展企业的发展规模,实现扩大再生产,从而占领更多的市场份额。与单一的私有制经济相比,虽然私有制经济天生就是以“利润最大化”为发展动力,但其资本扩张只能靠自己积累,从而限制了它的发展速度和规模经济的获得,而混合所有制经济恰恰能够弥补这一不足。

其次,在混合所有制经济内部,实现了企业财产的“出资者财产权与法人财产权”、“法人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双重分离,从根本上解决了传统国有企业政资不分、政企不分和“内部人控制”等问题,从而保障了企业长期、稳定、健康地发展。在混合所有制经济运行过程中,一方面由于出资者财产的实际支配权一经让渡便不能索回。同时也由于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实现了出资者财产权与法人财产权的分离。另一方面,在现代企业法人产权制度下,企业董事会作为法人产权的代表机构,又将法人财产的经营管理权授予职业化的经理人员,因而又形成了企业内部法人财产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的分离。在这样一个治理结构的产权制度基础上,混合所有制经济性质的企业,与其他单一所有制性质的企业相比,不仅能够有效避免单一所有者或作为代理者对企业的直接干预,同时还能避免出现由于“所有者缺位”所造成的“内部人控制”的问题。

第三,混合所有制经济除了具有集中扩张资本的优势外,对其他生产要素也有很强的吸纳和包容的能力。因为土地、技术、专利、品牌和人力资本等生产要素都可以折成股份,参与混合所有制经济,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重要动力。而其他单一所有制经济则只能通过自身能力,去有限度地创造和吸纳这些生产要素,致使由于缺乏这些生产要素而限制了自身发展。因此,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无论从混合所有制经济产生的客观原因来看,还是从其自身独有的制度优势来看,混合所有制经济都显示出巨大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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